日前,《内蒙古自治区“十四五”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印发,提出加大中医药(蒙医药)发展支持力度,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(蒙医药)服务。
《规划》提出,支持中医(蒙医)医疗机构发展,将符合条件的中医(蒙医)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。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(蒙医药)服务,将临床必需、安全有效、价格合理的中医药(蒙医药)服务及符合条件的中医(蒙医)院内制剂、中药(蒙药)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探索符合中医药(蒙医药)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。
日前,《内蒙古自治区“十四五”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印发,提出加大中医药(蒙医药)发展支持力度,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(蒙医药)服务。《规划》提出,支持中医(蒙医)医疗机构发展,将
日前,《内蒙古自治区“十四五”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印发,提出加大中医药(蒙医药)发展支持力度,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(蒙医药)服务。
《规划》提出,支持中医(蒙医)医疗机构发展,将符合条件的中医(蒙医)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。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(蒙医药)服务,将临床必需、安全有效、价格合理的中医药(蒙医药)服务及符合条件的中医(蒙医)院内制剂、中药(蒙药)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探索符合中医药(蒙医药)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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